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在一般情况下海外公司在国内设立联络处为代表处,而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国内的业务联络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办事处是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依据该《注册证》,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帐户,从事业务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1、人事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独立招人;代表处:不可以独立招聘人员,必须要通过有资格的HR公司来招聘人员;办事处:已取消。
2、成立条件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办理注册手续,而且注册地址只要是办公楼就可以;代表处:注册的时候必须要委托有资格的代理公司办理,而且注册地址必须要是涉外的办公楼;办事处:已取消。
3、发票及合同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购买分公司所在地发票及签合同,交税也可以在当地交;代表处:不能购买发票及签合同,所有的费用必须要有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取消。
4、存在时限不同,分公司、子公司:和总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致,不得超越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代表处:最长的期限为三年,超过3年需要办理延期,延期次数无限制;办事处:已取消。
扩展资料:
注册办事处所需材料:
外国企业或经济组织在重庆市设立办事处(或代表处),应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由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
2、该企业所在国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书(副本)。
3、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书(正本)。
4、该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授权书、首席代表简历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填写《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表》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申报表》。
6、 审批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中文或外文附中译本。申请书内容包括:该企业简况、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名称、派驻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办公地址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事处
百度百科-分公司
百度百科-代表处
百度百科-子公司
性质不同,早成了机构功能大小的区别。
另外在工商和税务的手续上也不同。
四者的基本定义:
1、分公司:内资公司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分公司;
2、代表处:外资企业在外地成立分部称为代表处;
3、办事处:办事处其实是一种老的说法,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工商局取消了这种说法,比如:外地公司到上海来租个办公室来联络业务和市场拓展,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是不需要到工商局办理任何手续,直接挂牌“xx公司上海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去找工商局办理什么证照;
4、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
那么,成立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和办事处有哪些区别呢?前面已经说过,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企业或者母公司字节或间接的控制一系列公司中的一间公司,分公司是指已经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是属于内资企业,在国家税收政策中,它往往与常设机构是同义词;二代表处是指政府处理事务的行政单位或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地方。代表处是只外资独资企业代表处,全程外商独资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七经营范围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批确认后才可以注册,经营范围规定在其登记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