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被起诉了需要举证在合理的利息范围内偿还债权债务。法律不禁止民间借贷,但是是禁止高利借贷。虽然放高利贷不不犯罪,但违法,法院只保护合理的利息范围。如果被起诉了,需要举证自己的行为恰当之处,尽最大可能保护好合法利益,主动交代错误,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自由裁量。
法律分析
民间贷款一般贷款的利率是比较高的,如果贷款的利率高于法律的规定就会被认定为高利贷。贷款人贷高利贷时,会面临很大的还款压力,就会出现还不上款的情况,从而被高利贷起诉,如果被高利贷起诉,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在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出借人有权让借款人按约支付利息约定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当事人依据合同诉请法院保护这个区间利息,法院不予保护,但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后又请求返还,法院亦将驳回诉请年利率在36以上的,约定无效,如果当事人自愿给付,也可以请求返还。因此即便被高利贷起诉,合法的本金部分也应该归还但是高息部分,法院不会支持支付。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不知你当初为什么要给介绍人5000元?还没有借条。。。
2、借条是2万,你只能是还2万,白纸黑字没有办法,法院只相信证据;
3、利息的问题,法院是不支持高利贷利息的,法院是按照高于银行的利息3-4倍计算;
4、证明他放高利贷你不是有借条吗?不是有一个月1500元的利息吗?
5、你无力偿还,法院可以判处你分期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