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0块以上的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合法,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以下简称税法)将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月,才交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工资-(不征税所得、免征税所得)-3500元=X,X再按照个税规定的公式计算,得到的最后数值就是所要缴纳的个税。
不合法
根据现行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标准,起征点是3500
不合法,我寒假工、暑期工等的临时工都没有交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