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儿女,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2024-11-10 00: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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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问题:我们村有一位叫黄小二的年轻人,今年已20多岁了,整天游手好闲。他母亲早年改嫁到邻村,新成立的家庭中上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黄小二的经济不很宽裕,每当缺钱少米时,他总是到邻村找他母亲要。开始几年,他母亲给了他许多帮助,谁知这反而使黄小二变本加厉,隔三差五地找他母亲,严重影响了他母亲新家庭的生活。于是,他母亲以黄小二已成年为由,拒绝继续抚养他。黄小二大为不满,并准备起诉他母亲,告她不抚养亲生子女。请问题: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此法律规定看出,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其一是未成年的子女,其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从信中看,黄小二已满20岁,属于成年人,且身体健康,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对黄小二这样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不再对他担负抚养义务,黄小二也没有要求其母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以肯定地说:黄小二要去告他的母亲不尽抚养他的义务,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从现实来看,因为母子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母亲再婚仍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如双方自愿,相互之间也可以继续扶助,互相接济。但这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决不能向父母强讨硬要,甚至以其他非法手段相威胁,这样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最终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答2:

法律上讲父母已无抚养义务,但道义上有责任助孩子完成学业。

-相关链接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18周岁以上年龄上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来讲父母没有抚养义务。
你可以打开下面网址,看看有个文章。
http://bbs.ynet.com/viewthread.php?tid=63524

回答3:

严格按照法律来说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十一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岁的人了,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了,你现在已经不是她的监护人了。
可是很明显,如果你们俩个前夫妻都不让她上就算了,但是如果你的前妻要让她上,那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如果闹上法庭法院还是会判你给的,根据民法第一章公序良俗等原则。
执行上有没有困难那是后话。

回答4:

有!

只要被抚养费没独立生活中都可以向抚养方索取抚养费的!

其实无需看法律条文,这天经地义的事!

回答5:

没有,不过出于人道主义,还是出点好,毕竟她是他的亲生女儿,又挺争气考上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