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不能强制执行公租房拍卖

2024-11-20 18: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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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租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因此,公租房的产权人是政府或者其他组织,并不属于承租人个人。若是因为承租人个人有对外债务,法院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若是因为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或者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等情况,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回答2: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公租房的拍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回答3:

可以的,但必须提前通知让别人般走。

回答4:

法院当然可以。

回答5:

公租房分为政府管的公租房和单位管的公租房两大类。
政府管的公租房,产权属于国家,承租人仅有承租权和使用权,鉴于公租房的性质和对于承租对象的要求,因此如果承租人是被执行人,公租房是不可能作为被执行标的的。
但如果是单位管的公租房,则这里面也存在两种情况:
一种是如果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是被执行人,且在相应的公租房开发竣工手续齐备,公租房产权单位取得权属证明或者确权文件的情况下,则相应的公租房有可能被拍卖,但拍卖的用途应只能限定为公租房,不可转变性质,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权。但这只是理论,实践中公租房的种类很多、性质复杂,只有在产权单位是私营企业,管理的公租房是基于历史上拆迁安置的原因形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拍卖。但如果公租房的产权单位是国有企业,在实践中,此类公租房会被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为是非经营性资产,一旦被认定为是非经营性资产,则不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拍卖。
另一种情况如果是承租人是被执行人,由于其对公租房没有产权,鉴于公租房的性质和对于承租对象的要求,公租房是不可能作为被执行标的的。
公租房性质很复杂,这只是从浅显的理论上的分析,实践中变数很大,意见仅供参考。最终应以人民法院的裁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