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冲突时,必有一个原则是无效的

2024-11-28 06: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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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的冲突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的难题,本文从梳理和分析国内外对该问题的研究出发,提出解决法律原则的冲突只能在个案中进行法益权衡以供探讨,具体步骤如下:首先用“冲突法则”进行价值衡量;其次进行优先关系的合理化论证。
关键词:法律原则冲突;价值排序;个案平衡
法律原则的冲突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类是体现为两个规则的两个法律原则的冲突,第二类是未体现为规则的原则与某一规则的根据之原则的冲突。其中第一类,根据规则优先于原则适用,这类冲突实际上是规则之间的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来解决。但形式标准有时不能回答实质上的冲突问题,因而也必须回到规则之根据――原则上来。
一、研究现状
舒国滢提出,价值排序方案不足取,采取“个案中之法益衡量”的方法不失为一种可选方案。雷磊也认为应在司法实践中应利用“在个案中之法益衡量”的方法,来解决法律原则的冲突。刘克毅先生提出,应通过程序法规则的构建,来解决法律原则适用冲突这个难题。何国萍认为,要协调民法基本原则间的冲突,需要多管齐下,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在实体和程序法律的变革中进行一系列配套制度改革。罗文君提出了解决法律原则冲突的三个步骤。第一步,从整体上衡量,即衡量原则背后所体现的价值;第二步,进行个案平衡。整体上衡量的结果并不是绝对的,需要结合具体的个案。衡量的方法即借用阿列克西的“冲突规则”,优先条件引用第一步的价值位阶,但允许被个案修正。第三步,个案类型化。将修正优先条件的个案予以归类总结,更好的引正法官的裁量。对于此问题,刘克毅先生另辟蹊径,提出了通过重构司法程序制度,来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他认为,法律原则适用困境问题不仅是实体法问题,也是与特定国家的诉讼机制、司法程序制度等一系列制度都密切相关的问题。要解决该问题,不应仅局限于实体法,通过程序法规则的构建,也许是解决法律原则适用困境的可行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