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学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闵行区教育局的相关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出生,持中国户籍(包括港澳台)儿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持招生区域内户籍的儿童,户主为儿童本人或直系亲属(户籍变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挂靠亲友的一律无效;
2、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未迁入招生区域内(一年内有效),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证明和本区域居住证明报名(居住证明以房地局备案的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为有效);
3、非七宝镇户籍但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证,且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必须为住宅,房产变动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1日;《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上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产权人必须为儿童本人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