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分为哪些种类?

2024-11-01 0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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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的有效性大体可以被分为五种类型:
  1、有效合同,一般合法成立并有法律强制的合同,都叫做有效合同。
  2、无效合同,在成立合同的时候,没有按照合法或是必须的手续程序,这样的的合同就叫做无效合同,它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
  3、非法合同,成立合同是的条款不合法或有违道德时,就叫做非法合同,它也不受到法律的强制执行。
  4、没法律关系(没法律认可)合同,当合同的内容有瑕疵或在技术上有错误时,属于没法律关系(没法律认可)合同。
  5、可撤销合同,当合同出出现有什么瑕疵或在到期的合法合同都可以撤销。

回答2:

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合同是指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l)合同是两个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3)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回答3:

回答4:

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之间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而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生活中常见的双务有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赠与合同则属于单务合同。
二、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三、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我们生活中常常能接触到的诺成合同有买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等等;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则属于实践合同。
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的合同。例如保险合同、抵押合同等;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只要是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比如委托合同、赠与合同,但这里需要注意一下,买卖合同既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口头的形式。
好律师网参考

回答5:

1、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 《新劳动合同法》之雇主调查
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前者如买卖、互易合同等,后者如赠与、使用合同等。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本约与预约
  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协议为预约。嗣后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为本约,即本合同。凡订有预约的,即负有订立本合同的义务,违背预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亦应负民事责任。   ·   · 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根据订立的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将合同分为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是指仅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订约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第三人既不是缔约人,也不通过代理人参加订立合同,但可以直接享有合同的某些权利,可直接基于合同取得利益。如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保险合同。   ·
定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