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用开离职证明吗?

2024-11-01 06: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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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辞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辞职

回答2:

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社保转移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

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

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公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或人事章

****年**月**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离职证明



回答3:

1、离职证明是用来证明你已经离开这家公司了。
【注意】一般我们现在在公司里做事,公司会把你的个人档案、资料都保管在他们那里的档案室内,而且里面有记录你的用工事宜以及离职原因什么的。所以你“走人”之后,个人档案是要带走的,到新公司时公司里的老板会看你的档案和个人资料,这时会显示你在前一个公司做事的记录,如果你没有“离职证明”,那新公司是不会录取你的——因为怕你还在原公司上班。所以你一定要开“离职证明”。
2、你现在已经有事实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只有是用工时间达到3年(具体我记不清了,你可以自己再去查查)以上,未签合同的视为正式员工,要补签合同,如果离职公司也要给予一定的赔偿。你现在的公司实在“缺德”,明明你可以拿到赔偿的。

我只能给你这点建议,你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公司和劳动保护协会处理。
O(∩_∩)O哈哈~,给分吧!

回答4:

  根据你的情况,现在答复你:
  1、“此类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 是否也就没有约束力 突然自动离职员工也就不必对原单位产生义务和责任 同样不影响以后再同行业就职 ”?
  答:虽然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们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约束力的。所以你要离职也应当按照正常的离职手续办理。对你而言,如果就职其他行业一般不会受前面的离职影响,首先你们没有签合同,就是没有“竞业限制”这方面的约定。你这行业也不涉及行业的保密规则约束。所以不用担心。
  2、“离职证明是否真的很必要,这种情况不开 会有什么问题”离职证明对你来说没多大意义。除非有些单位在聘用新员工的时候会有要求你要有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这样对新的单位比较保险,他们不想要有一个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的人进入他们单位,避免日后发生的纠纷。有些单位是不需要的,因为他们有理由相信你现在确实是一个“单身”。这个你自己掂量。但是你要求原公司给你出具离职证明,他们是有这个义务的。不给开证明你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3、针对你的情况,可以给你提供几点建议。首先,虽然你在劳动局撤销仲裁了,但是你可以继续申请仲裁。因为你可以原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你两倍的工资,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一天开始到你终止劳动关系那一天。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未给你缴纳社医保的话,你可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对方给你经济补偿。你在工作两年,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你可以拿以上的理由与公司协商解除你的问题。如果不行的话,再仲裁一般是可以解决的。
  列几个法律依据,提供你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看这一最后一项)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希望我的意见能为你提供帮助,要勇于那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加油!

回答5: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应开离职证明
2.离职证明主要证明你与以前公司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这样新公司才敢用你,否则新公司要承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