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没签订劳动协议,离职时公司要求签保密协议,并且5年内不能从事本行业,这样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公司违法!一是公司不签劳动合同非法用工(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二是限制你不得从事本行业,而且是五年!不能签.如确实要签,你可以要求支付五年的工资做为不能从业的损失.
你好。
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完全可以拒绝签署。因为之前你们没有签署任何合同。所以你没有责任保密。
如果用人单位要签,应当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协议:如支付保密费用等。
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你的损失。
祝你工作顺利。
保密协议是针对拥有公司内部机密(如产品配方、重要销售方案等)的人签定,如你是从事一般日常工作的,可拒签。即使签后此协议亦不具法律效力。
他们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行为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保密竞业限制的最多不超过3年。而且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