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如何理解上面三者的关系和联系

2024-12-02 12: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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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国务院(也叫中央人民政府)是我国的最高行政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最高法律监督机关。

1、上述的“一府二院”,根据宪法的规定,互相独立,各自依法履行其职能,互相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其中,国务院领导全国行政机关;最高检领导全国检察机关;而最高法与下级各法院之间,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有法院均应当独立审判。

2、“一府二院”,都由全国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在每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都必须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并接受审议。

3、政府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涉嫌单位犯罪或职务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都可以对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提出建议,或进行法律监督。

回答2:

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作

回答3:

国务院不是司法部门,是国家事务的最高总局。最高法院是审理案件的最高院,检察院承担对贪腐案件的侦查及对公诉案件提起公诉(检控)。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是判有无罪名的,最高检察院是逮有无贪污,漏税等等,而国务院是处理国家大

回答5:

最高检和最高法隶属于国务院,高法院长和高检检察长上正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