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部分是规则中对篮球比赛中应配备的工作人员及他们的职责所做出的规定,你仔细看一看就会明白。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第八章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职责和权力
第45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5.1 裁判员应是一名主裁判员和一名或两名副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协助。
45.2 记录台人员应是一名记录员、一名助理记录员、一名计时员和一名24秒钟计时员。
45.3 一名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助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5.4 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45.6 裁判员的服装应有裁判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组成。
45.7 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着装一致。
第46条 主裁判员的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24秒钟装置、计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挑选最好质量的合用的球。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品。
46.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它节。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认可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和联系。裁判员应在预定的比赛开始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此时他们的权力应开始,当裁判员批准比赛时间结束时他们的权力应结束。
46.10 在早于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查及在记录表上签字之间发生了任何弃权或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签字之前在记录表的反面记录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做出最终的决定。为做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运用技术设备决定每一节或任一决胜期结束时的最后一投是否在比赛时间内。
46.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做出决定。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47.2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当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47.3 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注重和考虑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他的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时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7.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在比赛时间结束后的1小时内向竞赛的组织部门报告该抗议。
47.5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的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职责,比赛应继续。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队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执裁直到比赛结束。在与技术代表商议之后,另一裁判员将决定此可能的更换。
47.6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适用英语处理。
47.7 每一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做出宣判,但无权不顾或质问另一裁判员做出的宣判。
第48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 应给记录员提供记录表,他应: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有关比赛开始时上场的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靠近的裁判员。
·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以及累积得分。
·记录登记在每个队员名下的犯规。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应记录登记在每一教练员名下的犯规,当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某队员已发生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下次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当裁判员在该半时或决胜期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操作交替拥有箭号来指明下一次交替拥有。在第1半时结束后由于球队在第2半时将交换球篮,记录员应立即调整交替拥有箭号的方向。
48.2 记录员还应:
·举牌指明每一名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有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
·在一节中,某队第4次全队犯规后,当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
·实现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是球成死球。
48.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至于记录板和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记录表应居先,并且记录板应相应地被改正。
48.4 如果记录错误被发现:
·在比赛中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
·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和在主裁判员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改正,即使这个改正影响比赛的最终结果。
·在主裁判员已在记录员上签字之后,该错误不再可能被改正。主裁判员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第49条 计时员的职责
49.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应:
·计量比赛时间、暂停和比赛休息期间。
·保证一节比赛时间结束时自动和非常响亮地发出信号。
·如果他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第3节开始前至少3分钟时通知球队和裁判员。
49.2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时间:
·开动比赛计时钟,当:
——跳球中,球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触及时。
·停止比赛计时钟,当:
——在一节比赛时间的末尾时间终了时。
——球是活球裁判员鸣哨时。
——某队已请求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第4节的最后2分钟和任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内投篮得分时。
——某队控制球时24秒钟装置响起信号。
49.3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要登记的暂停:
·裁判员给出暂停手势,立即开动计时装置。
·当暂停已走过5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暂停已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
49.4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休息时间:
·先前的一节已结束,立即开动计时装置。
·在第1节和第3节之前,距该节开始剩余3分钟、1分钟和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在第2节、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之前,该节开始剩余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比赛比赛期间结束时,发生他的信号并同时立即停止计时装置。
第50条 24秒钟计时员的职责
应给24秒计时员提供一个24秒钟装置,并按下列要求操作该装置:
50.1 每当一队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就开动或重新开动。
50.2 下列情况一出现就停止和复位到24秒钟并不显示影像:
·裁判员因犯规或违例鸣哨。
·投篮或传球的球进入球篮。
·投篮球触及篮圈,除了球夹在球篮支架上以外。
·因为涉及到不控制球队的行动使比赛停止。
·因为与任一队无关的行动使比赛停止,除非对方将被处于不利。
50.3 某队在场上一获得控制活球就复位到24秒钟并显示影像和重新开动。
对方队员仅仅触及球,如果同一个队仍控制球,则不开始一个新的24秒钟周期。
50.4 当原先已控制球的同一个队由于如下的结果被判给掷球入界时,停止但不复位到24秒钟。
·球出界了。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了。
·一次跳球情况。
一次双方犯规。
·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抵消。
50.5 在任一节中,当某队在场上获得控制活球时,比赛计时钟的剩余时间少于24秒钟,则停止并关机。
24秒钟装置的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除非某队控制球。
1、裁判员两名(两人执裁);裁判员三名(三人执裁)。经费角度考虑,建议采用两人执裁制度,尤其是基层的比赛,只用2个裁判即可。
2、记录台人员两名(规则有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24秒计时员共四人;大型比赛还设有宣告员、统计员等)。之所以用2人,是因为基层经费有限,且2人足够用了,一人管理记录、犯规次数举牌、替换(鸣笛)、暂停(鸣笛)、负责掉转交替拥有箭头方向;另一人管理计时钟的启动与关停、24秒计算(用秒表)、时间终了负责鸣笛(敲锣)。关键是两人之间要互相配合!
当然,如果你找得到一名优秀的记录台人员,上述的事情他都可以全部做完也做的很好,只用他一人就够了。这样的人才我们称之为“超级记录员”、“超级记录台”,要尊重这样的人才,不可多得啊!
3、技术代表1人。但基层比赛往往无需设立,从经费考虑,能省则省吧,俭朴也是一种美德呀。
4、裁判长1人。可以由裁判员之一兼任,也可独立聘请。他负责赛前的运动队、裁判员联席会议,处理球场纠纷,统一执法尺度,比赛的结果统计与公布等等。
5、场地人员1~2名。负责比赛器材、设备的管理,赛前摆放、赛后收拾。
6、后勤组(人员自定)。负责运动队、裁判员的住宿、饮食、比赛的饮料发放等
7、医疗组(人员视场地需要安排,可以机动穿插于场地之间)。负责比赛期间人员的受伤的简单治疗,严重的就直接送去医院救护。
8、仲裁组。最少三人,一般是领导或裁判界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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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最少的工作人员,建议2名裁判,一名工作人员(该人员身兼n职)即可。
篮球记录台双方各有16把椅子
裁判员两名(两人执裁);裁判员三名(三人执裁)。经费角度考虑,建议采用两人执裁制度,尤其是基层的比赛,只用2个裁判即可。
记录台人员两名(规则有记录员、助理记录员、计时员、24秒计时员共四人;大型比赛还设有宣告员、统计员等)。之所以用2人,是因为基层经费有限,且2人足够用了,一人管理记录、犯规次数举牌、替换(鸣笛)、暂停(鸣笛)、负责掉转交替拥有箭头方向;另一人管理计时钟的启动与关停、24秒计算(用秒表)、时间终了负责鸣笛(敲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