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一谈你对法治的理解和认识

2024-11-02 03: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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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在理论上如何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力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彻底,导致了21世纪初的这个结果。民众们在经历义务教育之后,依旧对于介绍法治的课程并不重视,法治观念、理念很难进入民众内心。使得法治推动成为看似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

而所谓的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因为在我国立法的权力属于人大,而不属于所谓的“上”、“外”、“官”,因此这样说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不会因为违法者身份而纵容其违法。行政机关并没有立法权,但是行政权力确实在影响司法,通过各种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在近一段时间内,舆论以第四权的身份出现,掌握舆论资源的人通过各种舆论压力,对于司法权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使得舆论资源所有者与行政权力所有者一道成为影响司法权的人。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或“舆论第四权”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得知正确信息、行动上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判断,更不用提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政治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因此,“依法治国”成为仅仅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政策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是传统专制主义、人治主义和宗法思想没有得到彻底清算的典型特征。

回答2:

1996年3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治国方针 ,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目标和要求.这一方针的确立 ,必将对我国政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深远的、全方位的影响 ,从而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并精辟阐述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对于我们切实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理想,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一种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相当发达的社会文化共存亡同兴衰的社会现象. 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
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为一种理想的治国手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都可运用的治国方略.但作为一种现实的政治制度,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资本主义依法治国有着根本的不同.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法律保障.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依法治国,是实现人民民主的基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一)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 有法可依,是立法方面的要求.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是指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需要法律调整的领域和方面都有良好的法律可以依据和遵循.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三)执法必严.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另外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保证司法裁判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满足社会成员对效益的需求,真正做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四)违法必究.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当前,在违法必究这个问题上,我们要坚决反对干部搞特权、有责不究、重犯轻罚.邓小平同志曾强调:“越是高级干部子弟,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因为这些人影响大,犯罪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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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法制是人类道德的最低要求,它维持着社会的正常运行。却避免不了道德的沦丧。人人遵纪守法才能获得相对的自由,没有法治的社会将充满阴暗。

回答4:

尔良辰辰辰辰辰辰辰辰辰辰东西出去你看到你们回去你们就是的就是的就行吗买了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