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原告需要做:
1、一般而言,原告首先要陈述自己的身份信息,陈述是否申请法官回避。
2、之后进行法庭调查阶段,原告需要宣读自己的诉状,并陈述是否有补充的事实与理由。
3、原告还要举证并说明每份证据的证明目的。对于被告的证据,原告需要进行质证。
4、原告还需要答复法官所提出的问题。
5、最后原告需要发表辩论意见,并陈述自己最后的请求。
6、在调解阶段,原告需要表态是否愿意调解,并阐述自己的调解方案。
扩展资料:
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被告,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
原告与被告的区别
1、原告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而被告是指被提起诉讼的人。
2、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人,被告是被认为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开庭时原告按照法庭告知的流程进行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根据法官的知道,说自己的诉讼状、证据质证、发问、最后陈述是否调解、判决,都是法官在指导法庭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一百四十二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开庭前被告应做的准备: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副本后,对起诉状中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要进行认真分析,对正确的事实不作明确的表态,由法庭作出考量;对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要予以有力的反驳,且要有理、有节、有据的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反驳意见的提出,一是用答辩状提出,即在法定期限内写好答辩状交到法院;二是在开庭审理时进行口头答辩。被告通过答辩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便于法院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全面审查案情。愿意聘请律师的,应当尽快聘请律师,给律师充分的做调查取证工作及辩论的时间
开庭后多长时间应该下判决书: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