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日申请的同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经终止是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的。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同日申请的,在发明授权时,必须把实用新型专利权终止。
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