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招聘考试不限制户籍的,例如: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教育类)应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以上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与省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省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省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大部分地区的教师招聘没有户籍要求,但是部分地区可能会有户籍要求,总的来说具体以报考地区的教师招聘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