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考录公务员科员任职时间如何计算?可以把包括试用期算在科员任职时间内吗?请提供相关依据

2024-11-02 2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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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科员任职时间试用期是不能算的,试用考核合格才定级科员的。依据是公务员招考简章说明的

回答2:

黑龙江省人事厅文件
黑人办字[1997]104号
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任命职务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省级机关录用的人员,如所录用职位中没有明确职务要求,在原企、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任正副科级行政职务的,可视具体情况作为新任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 市(地)机关录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职位任命职务。对具备上款所列条件,所在部门又有职数空额的,也可以任命相应的科级非领导职务。县以上机关经批准录用的具有高中(中专)学历人员,录用前具有5年以上工龄的,可任命为科员。
(三) 其他人员根据本人学历,按《通知》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任命职务。
二、 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确定级别按如下规定办理:
(一) 任命为办事员职务,工龄10年以内(含10年)的,确定为十五级;工龄超过10年的,确定为十四级。
(二) 任命为科员职务,工龄15年以内(含15年)的,确定为十四级;工龄超过15年的,确定为十三级。
(三) 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职务的,确定为十三级。其中具有硕士学位的,确定为十二级。
(四) 任命为主任科员职务的,确定为十二级。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确定为十一级。
(五) 按本规定具备任命正、副主任科员职务条件,但因所录用职位要求或职数限制没有任命相应职务的,可按相应职务确定级别。
三、 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年限一律从新任命公务员职务时开始计算。在其确定工资和晋升职务时,要参考在原单位的任职情况。
四、 为加强对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工作的管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所在部门要将《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作为确定工资档次,办理工资手续的依据。
五、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原在试用期内要接受人事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培训不合格或未参加培训的不能任职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