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宅基地两个户主算是分家吗

2024-11-13 23:49:0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算分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每户居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们结婚以后,和他父母分户,也就是“分家”,建立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户,就应该有你们自己的宅基地。

居民分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形成家庭关系的;2、有分居条件的;3、单独生活的。

扩展资料: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要求规定:

1、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3、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管理法》

回答2:

  首先,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每户居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们结婚以后,和他父母分户,也就是“分家”,建立单独户口本,就可以算是一户,就应该有你们自己的宅基地;
  其次,他父母共建造了两处房产,如果有房产证,那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产就是谁的,如果没有房产证,那这两套房产是他们建的,就是他们的财产;
  但是,他们作为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现在肯定是占用了别人一处,这里的别人可能是你和你老公的,也可能是你父亲小儿子的,因为现在你们和他父母还有他弟弟可能都没有分户,所以不能确定占用了谁的宅基地。
  因此,你们现在可以以其中一套房产占用了你们的宅基地为由要求一套房产(当然你们要给父母房子的补偿,具体多少可协商)。如果,他们主张是占用了他们小儿子的宅基地,没占你们的,那你们可以到村里去问,那处宅基地是否是你们的,如果是,就向父母要房子,如果不是,那就向村里要宅基地,如果村里以“未分户”为由不给,那你们就先分户,再要宅基地。
  建议,都是一家人,最好协商解决,不要伤了和气,但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分户的问题:
  居民分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形成家庭关系的;
  (二)有分居条件的;
  (三)单独生活的。
  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由户籍内勤受理,转交外勤民警调查提出意见,返交户籍内勤报所领导批准后,办理分户手续。具体可咨询当地派出所。

回答3:

一处住宅只能有一个户主,一处住宅不可能产生两个户主的,不可能的,这是

回答4:

你这个不是法律逻辑
你说的是在户口上或者房产登记上一居住地存在2个登记
这个和析产毫无关系

回答5:

这不是分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一个宅基地只能有一个户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分家另立户口的条件
(一)国家规定农户家庭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便符合分户条件。
1、必须是本村户口年满18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必须符合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还要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3、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必须“一个户口一个宅基地,如果存在出租,出售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的情况不予批准。
(二)如果是离婚分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两人虽居住在同一地方,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并且确实在此居住;
3、已办理了房屋财产分析、赠予以及继承手续;
4、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