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已经交接完全了,在法律上表明,雇佣方对出纳在职期间的工作做出确认了。出纳可以不接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交接正常完成后,说少了3000元,那是不合法也不合理。就像你去银行取了2000元现金,你当时点了钱,过了几天,你说银行少给了100元,银行会答理你吗?
半年前干嘛呢,把字签了就等于交接完成,ok
恩恩这么多字不回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