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开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3.将原发票收回,并注明“作废”字样,开具同样金额红字发票进行冲销,把已注明“作废”字样的原发票附在后面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合法依据。然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