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许可证的规则:
1.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3.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许可证办理过程:
1.申请人除直接到食品流通许可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电子数据交换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接收材料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4.领取《准予许可通知书》,十日内凭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直接领取许可证。
食品许可证该是必须办理的,没有办理的影响是:
1.无法提供食品的经营情况。
2.无法保障食品的来源和生产安全。
3.无法给消费者一个安心食用的理由。
注:食品生产厂家一定要办理食品许可证,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消费者负责。食品安全责任重大,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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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许可证办理具体流程
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自建房产的,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多家企业使用同一门牌号的经营场所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建筑物为平面图的地址分割方位图示;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份;
5.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非负责人的,另需提供雇工合同复印件1份);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份,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检查、存贮、运输制度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复印件(企业提交2人,个体提交1人)。有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的,还需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明;
9.与食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和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经营设备和工具包括紫外灯、更衣设备、盥洗设备、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气物的设备和工具。贮存、运输和装卸设备。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空间平面布局图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空间平面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
10.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食品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核时限
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大厅咨询或网上申请后填写《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及提交相关材料;
2.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材料接收凭证》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核查。
3.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当向具有许可管辖权的许可机关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
3.已经取得的《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销售)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期间需要变更或到期延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4.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隐瞒,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该食品经营者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5.对于食品流通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自愿申请换证、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审核机关审核后,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6.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7.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经营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在副本中载明仓库具体地址。
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
2、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转单附页
3、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通知
4、留存样品告知书回执
5、不予许可决定书(如需)
6、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如有)
7、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8、延期申请说明(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
9、承诺书(未提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的企业)
10、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材料(一套)
11、当地局食品处(科)出具的提前6个月换证预警提示书(如有)
12、双向提示单
1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如有)
14、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1)申请人陈述
(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申请人治理结构
(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
(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15、申请人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年检有效章)
1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1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18、换证及变更企业递交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正本、副本、附页明细)复印件
19、申请人治理结构图
20、申请人厂房周围环境平面图、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21、申请人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标关键控制点及参数)
22、申请人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3、申请人生产设备、设施发票证明或所有权承诺书(盖企业公章)
24、生产许可发票复印件(省级财政发票复印件)
25、企业标准文本(如有)
26、现场核查工作计划表
27、对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人规定条件审查记录表
28、产品抽样与现场核查同步进行申请书(通过现场审查的新申请企业)
29、食品生产许可检验抽样单(通过现场审查)
30、发证检验报告(通过现场审查)
31、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核查表
32、索证材料(按企业主要原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顺序,具体复印件内容装订顺序如下)
(1)食品生产许可证(如有)
(2)生产厂营业执照(如有)
(3)卫生证书(进口食品需要)
(4)第三方检测报告
(5)出厂检验报告
(6)原料验收单(如需)
(7)采购发票或合同
(8)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如需)
(9)食品流通许可证(如需)
(10)企业标准(如有)
(11)产品标签
(12)其他
33、废油处理协议(如有)
34、废油处理厂营业执照(如有)
35、废油处理厂废油处理资质证明文件(如:许可证、政府批文等)
36、主要产品的标签样式
37、商标复印件(如有)
38、体系证书
39、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改进表
40、不合格项整改资料(按序排列)
41、其他
42、企业质量管理文件
(一)申请材料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设区市或者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具体要求,可到当地政务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咨询。
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健康证。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是卫生许可证的一个类别之一,是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与经营者颁发的允许进行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定证件。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