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是不行的。如果想一个人办证,必须走法院判决给一个人才可以。不然就是两个人办证,下证后办理赠与或买卖手续,落成一个人的名字。目前政策是购房合同两个人的名字,办理房产证必须是两个人到场才可以。
原则上是不行的,除非事先变更签订购房合同或者事后再办理产权份额的赠予或者买卖手续进行去名。原因如下:
1、购房合同是办理产权证重要依据,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之上,一般只有产权对份额约定,如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2、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按揭贷款的话,那么买受人作为被抵押权人,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因此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减少被抵押权人及变更产权证行为。
如果事先无法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建议约定按份共有,留名字的产权份额99%,不留名字的产份额1%,这样等产权证办好后,再做赠予或者买卖手续,相应的税费会少很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做一个产权确认的协议,如明确虽然产权证为两人,但实际产权归一人所有,并进行公证,这样比较有保障。
当然,到底如何操作,还需要看实际情况而定,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
房产证名字变更的情况有好几种,主要有:
首先是双方买卖,变更名字。
其次是双方赠与,变更名字。
还有继承、遗赠等。
房产证去名字--买卖:
还要再看买方的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者银行贷款
房产证去名字一次性付款,先交定金,然后双方去房管局去办过户,同时买方将剩余房款打在银行进行监管,最后过完户,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房产证去名字贷款买房, 先交定金,买方将首期款交银行进行监管,同时申请银行贷款,等到银行出具了贷款合同之后,买卖双方才去过户,过完后把过户抵押的证明(房管局出具)交给银行,银行就可以放款了,此时买方到房管局取新房本(自己的名字),卖方到银行取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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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去名字--赠与:
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当事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书
房地产权证 原件
房屋平面图
地籍图
契税凭证原件
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房产证去名字的注意事项
房产证去名字一 委托书
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委托书需公证(其中香港公证文书须加盖转递章确认;台湾地区公证文书须经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并出具证明;外国公证文书须经所在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房产证去名字二 公证
合同一方当事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包括无国内身份证者),合同需公证。
房产证去名字三 办件期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如补件,文件补齐日为受理日。
房产证去名字四 应缴费用
(一)交易手续费:
1.存量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由受让人缴纳
2.新建非住房由转让双方各按成交价的0.08%缴纳
3.新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按每平方米5元,由转让双方各缴纳50%
4.房屋交换按差额部分的0.5%,由支付差额一方缴纳;继承、遗赠、公有住房出售不交手续费
(二)登记费:
土地300元/件;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登记单元;车位80元/个 由权利人缴纳
经济适用住房、配套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减半收取登记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不收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本 由权利人缴纳
(三)图纸费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收
(四)契税、印花税由相关部门征收或代收
原则上是不行的,除非事先变更签订购房合同或者事后再办理产权份额的赠予或者买卖手续进行去名。
如果事先无法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建议约定按份共有,留名字的产权份额99%,不留名字的产份额1%,这样等产权证办好后,再做赠予或者买卖手续,相应的税费会少很多。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做一个产权确认的协议,如明确虽然产权证为两人,但实际产权归一人所有,并进行公证,这样比较有保障。
购房合同是办理产权证重要依据,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是建立在购房合同基础之上,一般只有产权对份额约定,如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购房合同如何办理按揭贷款的话,那么买受人作为被抵押权人,是需要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的,因此贷款银行也不会同意减少被抵押权人及变更产权证行为。
不行的,办证时必须产权所有人都要到场而且不能减名,即使合同上的两个人没什么关系~我之前做房产销售的,比较清楚。如果真要减名的话只能办好证后再办理产权转移,比较麻烦,而且会有税,所以买房签合同的时候得想好
买房时房产证上写“多个人的名字”会更好?别再傻了,后悔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