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多久可以判离

2024-11-12 19: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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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可以六个月后再次起诉,一般会准予离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但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要求间隔六个月才能再次起诉。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新情况、新理由”是指:
  (一)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出现无效婚姻的;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出现因胁迫结婚的;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离婚撤诉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以上情形应当不在6个月内起诉,不不予受限制。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婚撤诉后,可以6个月后再行起诉离婚。

回答2:

回答3: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调解,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回答4:

你可以采取分居,满2年后法院就可判决离婚。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