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手续?

2024-10-28 0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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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回答2:

具体步骤如下: 

1、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回答3:

一、分公司注销

1、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2、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国地税已合并,无先后之分)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3、注销银行账户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二、公司注销条件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回答4:

  企业注销不论是何性质的,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一、成立清算组
  二、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企业,开展以下业务:
  1、接管企业财产
  2、了结企业未了业务
  3、收取债权、清理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
  5、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1、清算费用
  2、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3、应缴纳的税款
  4、清偿企业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六、终结清算工作
  企业清算组织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在终结分配后,应制作清算终结报告,报股东会或主管机关认可后,申请注销企业法人资格,吊销营业执照。

回答5: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它会收回营业执照.(注意工商注销前要先在媒体上公示三次注销公告,报样要给工商局的)
好了,你的公司注销了.

公司办理注销手续所需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