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3可以把违章全部查出来吗

2024-11-22 03:32:25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交管123123只是个平台,并不能在你发生违章的同时就显示发生违章记录。就目前的交通情况来看,交通违章都是通过电子眼来进行判断,由电子监控抓拍的行为需要人工审核,大约在72小时内会上传记录,然后才会同步到各违章查询平台上。考虑到各地部门的工作量,一般1个星期内就可以在交管123123上查到相应的违章记录。
扩展——查询车辆违章的方式
1、拨打电话查询
手机拨打当地电话114,告知电话接线员你的车牌号是多少,对方对根据你提供的车辆信息进行违章查询,告知你的车辆是否有违章情况。
2、交警大队查询
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需要到的证件有:带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
3、网站查询
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4、手机APP查询
手机用户可以下载查违章等手机app软件应用,输入车牌号码和车辆发动机号以及所在省市等信息,实时查询车辆违章信息。

回答2:

机动车违章后一般是需要3~7天才能查到的,因为交警队需要输入和核对确认的,最晚不超过13个工作日。当然这也有例外,从违法行为发生后后到录入到网上是有个过程的,要进行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审核,数据的录入和传输,所以这样一来就要一段时间了,到底要多久全国好像还不统一,要看当地交管部门的更新速度了,一般是一周之内,但是还有更需长点时间的。如果是非现场违章(摄像头拍摄的违章)就需15天以后才能查到,各地的时间是不统一的,不过一个星期是很普遍的,所以车友们如果有担心自己有违章行为的,可以在自己感觉违章后的一个星期去网上查询是否有相关信息,如果想更加确定的话,那就在15天后查询。

回答3:

可以。

不管是已经处理过的还是没处理的,只不过待处理和已处理的处在不同列表中而已。可以查到所有上传到到交管系统里的违章,包括现场违章和非现场违章,以及高速违章。

用自己的驾照处理违章也非常方便,扣分和缴纳罚款可以即时在线完成。

扩展资料:

信息查询:

在获取信息方面,群众通过平台,可随时查询、动态掌握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等个人相关信息。及时了解路况、危险路段、道路施工、恶劣天气注意事项等信息,以便合理规划出行时间、路线,安全出行。

公安交管部门还通过平台主动推送机动车年检、驾驶证审验、交通违法记分等信息,告知提示车主和驾驶人;公布驾校培训质量(包括考试合格率、交通违法率、肇事率)、考场考试计划、机动车选号号段等信息,增强服务管理透明度;

向客货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校车管理单位等通报和抄告交通事故、交通违法等信息,促进交通安全源头管理。

参考资料:交管12123-百度百科

回答4:

可以查询到所有违章,不管是已经处理过的还是没处理的,只不过待处理和已处理的处在不同列表中而已。在交管12123上查询违章的操作步骤:

1、百度搜索12123,点击登录“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官方网站。

2、打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官方页面后,选中自己所在的省市。

3、选好省市后,然后点击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右上角的个人登录,并利用自己的身份证号和预约考试时所获取的初始密码进行登录。


4、待登录其网站成功后,登录后就会进入个人主界面,滚动鼠标滚动条,进入下面个人信息界面,找到违法信息,即可查看。

扩展资料:

交管12123,交通管理业务包括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预选机动车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预约、申领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补换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提交、驾驶人延期换证/延期审验/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以及违法处理和违法罚款缴纳等。

回答5:

可以把违章全部查出来。

具体方法如下:

1、打开软件,输入密码,登录到如图所示界面:

2、点击‘机动车违法’,如图所示:

3、进入机动车违法查询界面,点击‘查询’,如图所示:

4、这里边显示的便是你最近未处理的违章记录,如果没有记录,那便是没有违章。如图所示:

5、点击‘已缴款’,可以查询自己缴纳罚款处理过的违章,如图所示:

6、这便是以往的违章记录了,也就是你处理过的违章了,如图所示: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一条 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二十二条 交通民警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交到所属单位。单位应当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代收机构。

第二十三条 对吊扣、吊销非本地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机动车驾驶证及处罚决定书转至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不履行罚款处罚决定,拒绝缴纳罚款的,除依照本规定执行外,还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