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期购买,将要支付的利息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未确认融资费用——总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
每个月分摊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个月还贷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二、一次性付清,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另,附件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汽车的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购买过程的相关材料
三、企业购买汽车,关于抵税的注意事项:
1、企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假定购入生产经营用的运输载重汽车,按照2009年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如企业购买的小汽车,是给企业领导人服务的,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3、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取得的、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称新标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1、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2、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3、2009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4、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增值税
1、分期购买,将要支付的利息作为 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未确认融资费用——总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长期应付款
每个月分摊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每个月还贷时: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一次性付清,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另,附件为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购买汽车的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购买过程的相关材料
企业购买汽车,关于抵税的注意事项:
1、企业如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汽车,假定购入生产经营用的运输载重汽车,按照2009年增值税管理暂行条例,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如企业购买的小汽车,是给企业领导人服务的,按照规定是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
3、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取得的、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