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虫分类学中,划分物种的标准是什么?

2024-11-17 1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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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虫的分类 昆虫分类学是昆虫学和动物分类学的分支学科,是研究昆虫的类别及其异同和历史渊源关系,并据以建立分类系统,以总结进化历史,反映自然系谱的一门基础学科。其目标是建立一个能反映系统发育的自然系统,并为害虫防治和益虫利用提供科学依据。如果不先对昆虫进行科学的分类,就无法以科学的方式研究昆虫,影响到其他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和重复性,甚至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一定的损失。因此,学习好昆虫分类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十五章昆虫分类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第一节分类学概述 1物种概念及其发展物种(Species)是分类学的核心,也是昆虫学研究的基础,正如恩格斯说:"没有种的概念,整个科学就没有了,科学的一切部门都需要种的概念为基础……"。 关于物种的定义,在历史上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和不断的变化。 约翰·雷(JohnRay)(1686)最早给物种下的定义是:物种是相同亲本的后代。 林奈(CarolusLinnaeus)在约翰·雷等人的基础上,在18世纪中叶给物种定义为:"同一种生物,其形态相同,在自然情况下能够交配,生出正常的后代来,而异种间则杂交不育"。这个定义把形态相同和杂交不育作为划分物种的标准,充分肯定了物种的客观性和稳定性,但否认了个体间的差异和种间的变异。 达尔文(CharlesDarwin)(1858)提出,物种是显著的变种,是性状差异明显的个体类群。他肯定了物种的可变性,提出了物种之间的亲缘关系,但他对物种的稳定性强调不够,甚至怀疑种的客观存在。 迈尔(ErnstMayr)(1969)提出:"种是一个可以相互配育的自然居群的群体,与其它群体生殖隔离着。"这个概念强调了物种的生物学特性,突出了居群的观点,为种下分类指明了途径。随后,迈尔(1982)给物种增加了空间的观点,将物种定义修改为:"物种是由居群组成的生殖单元,与其它单元生殖隔离着,在自然界占有一定地位。" 陈世骧认为,上述定义未提及进化的系谱地位,于1987年提出:"物种是进化的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这个概念强调了物种是变的,又是不变的,既阐述了什么是物种,又阐明了物种与其他分类阶元之间的关系。 最近,我国昆虫学名词审定委员会给物种的定义是:"生物中具有统一的构造和适应幅度,占有一定的地理分布的群体,能自相繁殖而对其他群体呈现生殖隔离,代表着生物类群发展的一定阶段。" 尽管目前不同学者给物种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物种是生物分类的基本阶元,是客观存在的。 2分类单元和分类阶元分类单元(Taxon)是分类工作中的客观操作单位,有特定的名称和分类特征。如一个具体的属、一个具体的科、一个具体的目等。 分类阶元(Category)是由各分类单元按等级排列的分类体系(hierarchy)。在分类学中有7个基本的分类阶元,包括:界、门、纲、目、科、属、种。为了更详细起见,还常在这些基本阶元间加上中间阶元,如"亚(sub-)"和"总(super-)"级的阶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