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反劳动法!我能不能立即要求离职!要求赔偿?

2024-11-04 21: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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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
1.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可以要求赔偿。赔偿内容包括:
1.加班费。
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并不算违法,所以虽然你工作三个月,但是只能后两个月为双倍工资,第一个月在法定期限内,不需支付双倍工资。
3.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
4.经济补偿。由于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公司需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第三,说明。
签于《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以时间段分开算经济补偿,所以我建议能否把参加工作时间,签定劳动合同时间及其它包括时间的内容详细叙述,以便得到更准确、更详细的解答。
如:2.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才有的经济补偿,如果你参加工作时间为07年11月以前,则这项就没有。
4.经济补偿。以上述理由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也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所以如果你07年参加工作,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只能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回答2:

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起诉。加班要支付加班费或安排换休;各项保险必须缴纳;三个月时间视同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离职,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半年以上而不满一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回答3:

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未足额缴纳支付工资或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的情形是符合这一条的规定的,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的问题上,因为用人单位是你工作了三个月才与你签定劳动合同,因此这三个月的工资按照双倍计算,又因为你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工资)。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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