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7年,开始2年没签劳动合同单位没给缴纳社会保险?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024-11-13 04: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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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4月28日----199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79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类机关公务员78名: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1名,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名,乐山市司法局2名,乐山市经济委员会1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3名,乐山市体育局1名,犍为县县级机关6名,市中区乡镇8名,五通桥区乡镇7名,峨眉山市乡镇13名,犍为县乡镇7名,井研县乡镇15名,沐川县乡镇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7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乐山市教文科卫体工会(乐山市总工会下属单位)1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职位中,乡镇机关招考的63个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详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网络缴费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拉通排名的职位只选择到该组职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标准照。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天之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市级招考单位、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考试时,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严禁携带草稿纸、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电子词典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按四川人事考试网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并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如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由招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9-2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机关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和拟录用情况等,并公布招考单位和市、县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43032、0833-2441824
0833-2431510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80
0833-2441593 参考资料:http://www.qnr.cn/gwy/zk/200804/40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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