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在情先辩论赛

急需辩论“理在情先"资料
2024-11-18 05:41:36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w我觉得是情在理先啊 ```因为 第一,情是理产生的基础.大家都知道一句话"合情合理",可见一件正确的事必然要经过情理这双重标准的考验.我方已经指出,情是指感情,理则是规则,道理.无论是被社会大多数成员认同的规则,还是大家潜移默化公认的道理,其形成的原因都是为了满足社会情感的需要.单个社会个体的价值观,社会整体的运行法则,都是应社会情感的需要才得以产生的.试想,如多不先感受沙尘暴的肆虐,何来健全的环保制度?如果不先体会战争的残酷,何来全世界对和平虔诚的呼唤?由此可以看出,情是理产生必不可少的基础.
第二,人们对事物认知的顺序是情在理先的.我们在判断某一具体事物时,首先是以个人的情感来感知这个事物,然后才从社会规则角度来衡量分析的.可以说,我们认知事物的顺序都是先从个人情感角度再从社会情感的角度定位事情的.因此,人们对事物的认知顺序是情在理先的.

回答2:

我粗略地上网搜索了一下关于这个辩题的资料,网上有很多真知灼见,同学可以尽情参考.
但是同时我也发现大家把这个辩题上升到很高的高度,很深的深度,从伟人名言,哲学脉络,甚至开天辟地各个角度去分析.
我只想把自己的意见用一个很简单的,能听懂的方式表达出来,不一定正确,却是我对此的理解,希望能提供一些帮助.
举例:一对夫妻没有看好他们年幼的孩子,孩子在停车场乱跑,被缓慢驶过的车子轧死了.
于是:(1)同情孩子的人说,这么小的孩子太可怜了
   (2)同情父母的人说,失去孩子的悲伤无比的夫妻太可怜了,车主如何开得小心一点就不会发生惨事.
   (3)同情车主的人说,这车主受到了无妄之灾,太可怜了,夫妻应该管好孩子,他们太不负责任了.
   (4)车主说,我按规定在开车,却轧到了突然窜出的孩子,害了人命,我太痛苦了
   (5)夫妻说,车主夺去了我孩子年幼的生命,我们痛恨啊
   (6)而自由自在是孩子的天性啊.
总结:情之不同,则理亦不同.
在这里,我把"理"归结为,人们对客观存在总结出的规律
同时引用一种古哲人的说法,道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理为人们的观察总结.
欢迎提问探讨,最近都没遇见有趣的辩题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