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位拖欠你的工资,单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单位认为你有过错,应当是按照规章制度处罚你,而不是要求你全额赔偿,在处罚结果下达前,无权扣留你的工资作为罚款。如果没有规章制度,那么更加无权扣留你的工资。
第三,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要求支付工资。
关于过错赔偿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劳动者对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为:“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并未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除非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了你需要全额赔偿,否则,你不必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规章制度如果没有经过你的签字认可,并经公示,对员工不具备约束力。
第一,任何职工因为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问题没有多少可以讨论的;
第二,如果要承担责任,也要分清大小,也就是说,如果不仅仅是一个人造成的,二十多人造成的,就要多人分担,而不应该尽让你一个人承担。
第三,即便造成损失,不要扣除你的工资,也只能逐月扣除,不能在一个月里吧工人工资扣完,扣除后的余额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如果你辞职了,该发的工资还要发,不能以公司损失来抵顶。但是公司可以起诉你要求你在以后承担责任。
员工在试用期内不按规定操作或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这个很明显,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这个里面有你的责任,但你是新员工,同时这批货款就不一定要不回来,个人认为要回来不成问题的。这公司可能是借题发挥吧,就是不想给你开这个工资也说不准。而且这是公司管理上有问题,就是你不出 这个事,过后别人迟早也会出这个问题。严格的讲这与你的工资没什么具体联系。至于那500的差旅费只要负责人打个电话给公司说一下就可以了,何必拖到这么久,分明是找借口不想给你报。你可以找老总说明下,如果不行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诉和仲载
你的工作没有重大失误的地方,不必进行赔偿。你要求离职,不必要求每个部门的人都进行签字同意,你只要提出书面的申请交给单位人事部门的人就可以了。另外,如果单位目前还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