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当中第十条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当中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当中第八十二条规定: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正常支付工资和社保,仅仅只是代表企业承认与员工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与形成书面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件事情,应该分开来看。
5、综合以上,如果只是正常支付工资和社保,没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从法律的支付宝来看,依然是需要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的。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
第一、企业不和员工签合同,应赔偿员工工作期间双倍工资,但是,如果不签合同超过3个月,将视为企业和员工自动生成无固定期合同。
第二、既然你在该公司工作3年了,而公司正常支付你工资和社保,这样说明公司确实是因为疏忽而没和你签合同,从清理来讲,你不应该再就这个问题过于纠缠。
第三、如果是因为你公司现在辞退你,你才提出这个问题的话,我认为,法理上你和公司已经形成无固定期合同,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支付你3个月的补偿金。
1. 公司必须主动和你签劳动合同,只要他拿不出曾要求你签订劳动合同,被你拒绝的证据,就必须支付2008年2月1日开始的第2倍工资。
2. 由于公司的过错,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公司应支付你上述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工作30天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必须主动要求签,如果劳动者不签应该书面提出解雇,否则所有责任由企业承担;工作1年仍然没签合同的当作是企业与劳动者签定了无限期的劳动合同(企业仍然有义务补签合同),企业不得无故辞退劳动者,如果辞退劳动者要赔偿劳动者工作期间双倍工资。但是你的情况不好说,企业并没有要辞退你呀,你现在闹公司可以跟你补签合同就没事,他没有必要说是“疏忽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