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一条是指劳动者上年度的实际工资的平均数,也就是说,上年度工资总数/12个月,但也有例外,就是劳动者月工资如果超过所在省或市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不按实际工资支付,而是按平均工资三倍支付。例如,你地区月平均工资是2000元,而你实际工资8000元,就只能按6000元一个月算。
比如你在单位工作了4个月,不满六个月。那么向你支付半个月补偿。
如果工作了7个月,满六个月不满一年了,那么支付1个月补偿。
工作了13个月,满1年又1个月的,按1个月+半个月算。因为前一个年份已经满了,后来的1个月重新算。
另外lz不会姓宋吧……
指的是离职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的(合同正常期满解除或不可抗力终止的),包括自行离职的吧.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相当于每干满一年多发一个月的工资,不过这个月工资标准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资金福利补助补贴什么的.
是指“当地市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举例:当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劳动者个人月平均工资为20000,那么经济补偿基数按照4000X3=12000计算。
如果是指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那么就意味着个人的三倍是20000X3=60000,显然这种计算逻辑是很荒谬的,完全不符合立法初衷。
立法时考虑了高收入劳动者的再就业能力比较强,设定经济补偿金的最高基数是减轻企业的负担,企业对中低收入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意义要高于高收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