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府工程都是要招标的,你这种操作模式是明显的串标。如果你和丙方签订了中介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如果以后发生工程质量的问题,不排除相关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你如果要想对丙方具有约束力,只能从法律之外找办法。以实质的影响来约束丙方,但是这种方式往往容易铤而走险的。比如,如果丙方不支付介绍费,就把串标的事公之于众,当然,这样甲方也难逃干系。
第三,合法的形式并非没有。关键看如何与丙方商谈,以及丙方的配合态度。比如,乙方在丙方的招标公司当中占有一定的股份,而且招标是在招标公司没有违规的情况下竞标成功的。这样,乙方就可以得到应得“中介费”了。当然,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属于股权。如果乙方想拿钱走人,那么让丙方花钱把股权赎回不就行了。除此之外,方法也有很多,主要是看丙方是否配合。
1、如果真是你说的是一个大工程,那么这种工程必须要经过公开招标才能有效。而不能通过所谓的中间人介绍直接把工程承包出去。这是违法的,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2、如果这种工程不是必须经过公开招标方式,那么甲方可以与乙方签定一个居间委托合同,授权乙方代为联系适格的工程公司承包该项目。这样乙方才能合法的取得居间委托费用。
以领导要回扣的名义和丙方签订一个佣金合同就好了
该工程如果不是国家明令要求招标的工程,可以通过乙作为行纪人签订行纪合同,同样乙可以跟丙公司签订一样的合同,则乙就能保证自己的利益。
政府的工程建设项目一般都是要通过招投标的,如果甲方是为了捞回扣不招投标,那么这里面的法律风险就大了,甚至是刑事责任,乙方也很难保干净,想规避更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