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吗

2024-11-22 20: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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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范围。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

2、在产品

3、半成品

4、产成品

5、商品

6、周转材料

是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物,各种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低值易耗品和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其他周转材料。

但是,周转材料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扩展资料:

低值易耗品的核算

1、购入:

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2、摊销:

一次:金额较小的,可在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以简化核算,但为加强实物管理,应当在备查簿(低值易耗品台账)上进行登记。

分次:低值易耗品等企业的周转材料符合存货定义和条件的,按照使用次数分次计入成本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低值易耗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存货

回答2:

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范围。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项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下并且使用期限不满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低值易耗品与固定资产都是企业中的劳动资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资产是主要劳动资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劳动资料中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它跟固定资产有相似的地方,在生产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不改变其实物形态,在使用时也需维修,报废时可能也有残值。

低值易耗品按其用途一般可以分成

一般工具:直接用于生产过程的各种工具。如刀具、夹具、模具及其他各种辅助工具。

专用工具:指专门用于生产各种产品或仅在某道工序中使用的各种工具。如专门模具、专用夹具等。

替换设备:指容易磨损、更换频繁或为生产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制钢材用的轧锟、浇铸钢锭的锭模。

包装容器:指用于企业内部周转使用,既不出租、也不出借的各种包装物品。如盛放材料、储存商品的木桶、瓷缸等。

劳动保护用品:指发给工人用于劳动保护的安全帽、工作服和各种防护用品。

回答3:

  低值易耗品属于存货范围
  存货范围的确认,应以企业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企业的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物品,即使尚未远离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范围之内。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2号的规定,存货在企业的不同生产过程和阶段中具有不同的实物形态。即:存货,包括下列有形资产:(1)在正常的营业过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2)为了出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3)为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耗的。
  在正常的营业过程中置存以便出售的存货,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处于待销售的各种资产,如:库存产成品、库存商品等。但特种储备以及按国家指令专项储备的资产不属于存货范围。为了出售而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存货,指处于生产加工中的资产,如在产品、半成品等。为生产供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消耗的存货,指为产品生产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如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以及为生产产品服务的其他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值得注意的是,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工程而储备的各种材料,虽然具有存货的某些特征,但他们并不处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不属于为生产产品而储备的资产,也不包括在存货范围之内。
  关于存货的范围需要说明以下几点以引起注意:第一,关于代销商品的归属。代销商品(也称为托销商品)是指一方委托另一方代其销售商品。从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来分析,代销商品在售出以前,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只是代对方销售商品,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企业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对其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反映,同时,与受托代销商品对应的代销商品款作为一项负债反映。
  第二,关于在途商品的处理。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而不应再作为销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商品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购货方应作为其存货处理;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人库的在途商品,购货方应将其作为存货处理。
  第三,关于购货约定问题。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由于企业并没有实际的购货行为发生,因此,不作为企业的存货,也不确认有关的负债和费用。

回答4:

属于!
存货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但尚存放公司而所有权已转移的物品不属于存货

回答5:

属于!
存货包括:产成品、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
但物所有权已转移的不属于贵公司存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