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劳动局要回工资需要什么条件?

2024-11-14 08: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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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用人单位出现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就可以去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这是没有前置条件的,只要用人单位出现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即可举报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回答2:

  一.去劳动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注意劳动仲裁时限为一年之内,过了劳动局就不受理了。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牌、厂牌、工卡、工资表(单)、求职登记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回答3:

去劳动局是投诉、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劳动局查处的,不是去劳动局要工资。当然,如果劳动局发现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违法行为,只是与劳动者之间有工资争议,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回答4:

一般劳动监察都要不来的工资,靠法院通过法律肯定没有什么用。劳动监察是行政部门,代表当地政府执法,可以将恶意欠薪老板移交法院直接判刑。有一点你不懂,劳动监察代表当地政府执法,请示领导后,可以以政府工资领导小组的名义给公安局,法院等机关单位下督办函,要求限期解决。当然,也看劳动监察部门想不想管你这事了。个人去法院周期长,而且不一定胜诉。

回答5:

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和本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