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2024-12-01 05: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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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法律制裁,是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则是行政机关在处罚过程中要求违法行为人停止或改正违法行为,是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命令,而不是行政处罚,并未科处新的义务。 二、内容不同 行政处罚是一种惩戒,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的一种限制或剥夺,从而引起警戒。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不是制裁,而是对违法行为的后果及其违法行为本身的纠偏,要么是停止违法行为,要么是消除违法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表现为多种形式。 三、行政处罚的形式和责令改正形式有别  行政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拘留、劳动教养等。责令改正或纠正的形式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限期拆除、限期治理等等。 四、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直接目的有差别  行政处罚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的惩戒,是违法必究原则的体现,目的是使违法行为人因害怕受罚而不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责令改正则是迫使当事人停止违法或履行法律规定的守法义务,以纠正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利益。 政处行罚和责令改正二者也有关系。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均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行为引起的;二者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均是为了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二者都是从不同角度针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是从惩戒角度对付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则是正面命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并纠正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行政处罚告诫违法行为人不得再违法,否则就受罚。责令改正就是不得违法,违法了要恢复原状,要纠正,必须履行义务。 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的联系紧密还在于,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往往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或纠正违法行为,这也可以看成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一个方面。为此《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