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际情况,现行的法律规定,不会存在一枪没打死,就放掉的规定。所以,如果真的存在一枪没打死,按实际情况,会继续执行死刑,直到打死为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死刑是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行刑者基于相关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我国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以结束生命为目的。采用枪决方式执行死刑的,一枪未能毙命的,会再开枪直至毙命。
句号前面的是正确的,句号后面的大概是喝多了说的吧?怎么最近问这个的人特别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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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举例,首先执行用的枪械是半自动或自动步枪,执行前肯定要自习进行检查核对的。执行的时候使用单发射击,近距离瞄准头部,步枪子弹击中头部后会在脑组织中旋转,而且肯定会贯穿,子弹从脑中穿出后会带出脑组织,而且会造成瞬时大出血,如果这个时候人还不死,那我四年医学院就白上了。所以根本不存在什么“打不死”的情况。
没有的事。
击毙罪犯的距离很近,而且行刑队的队员也经过特别训练,绝大多数是一枪毙命,补火的是有专门的人进行的,也是高级杀手,没人能逃得过的。
要是真的3枪没打死犯人,那我看该死的就不是犯人了,而是打枪的人。
法院执行死刑的时候,由一名主射手和两名副射手对罪犯执行死刑,一般都是用半自动步枪近距离射击头部。然后由法医确认罪犯死亡,如果主射手未能成功射击,由两名副射手补充射击。在法警队工作过的同志都明白,自从射击部位由心脏位置改为头部后,极少出现一枪不死的情况。再说现在死刑基本都收到省级单位执行了,以后会全部注射死刑,枪都交到公安分局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