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论》是1897年巴黎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埃米尔·迪尔凯姆。作者在书中批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阐述了社会与个体的关系,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自杀有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 4种类型 。
1 社会基本性质决定自杀率
虽然促成自杀事件的个别原因是多式多样的,但群体自杀率却受基本社会事实的制约,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角度加以解释。社会整体具有的基本性质是社会成员的结合状态以及伴随这种结合状态的集体意识和集体情感。自杀率随社会基本性质的变动而起伏。
2 整合与规范
社会基本性质可以分解为两个基本因素:社会整合和社会道德规范,这两个因素是影响自杀率的基本原因。整合反映着群体成员毁亩与集体的联系方式和结合状态,其实质是一种内聚力,对群体成员产生一种支持作用。社会道德规范的实质是一种控制力,其作用是限制和调节社会成员的欲望、行为,帮助人们将各种欲望转化为可以实现的目标并规定了实现目标的方式和途径。
3 对自杀率变动的解释
社会整合状态与社会道德规范共同影响着一个社会的自杀倾向,它们的平衡状态对社会自杀倾向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如果二者处于适度、稳定状态,社会自杀率就处于一个稳定的低水平上,一旦整合与规范超出了适度范围,无论是不足,还是过度,都会引起自杀率上升。由此迪尔凯姆根据可能出现的“非适度”四种情况,确立了自杀理枝余橘论的四个基本命题。由于整合与规范这两个概念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是任何参与社会生活的个人都不得不受其影响的社会力量,因此自猛团杀理论的四个基本命题可以解释统计资料所显示的自杀率的所有差异和变化。
社会团结及其道德基础是迪尔凯姆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因此把整合与规范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基本变量,实际上是在自杀研究中贯彻并验证了他的社会学基本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