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这个是强制执行概念。
本段话错误地方: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只有法院才有权利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执行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最终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说法正确,行政机关有自己的强制执行措施,这是行政强制的内容,法律依据为《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也是很强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完全正确。有些机关可以有权自己执行。
但是另外一些事没有权利自己执行的,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对,大部分行政机关是没有强制执行权的,一般来说,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