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生母去世,继父如何起诉得到继女的监护权?

2025-03-23 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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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你所述,如果继父与继女不但有继父女的身份关系,而且在多年的共同生活中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是身份关系与权利义务关系的合一,已由单纯的姻亲转化为拟制血亲,从而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第27条第二款、第21条第一款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不因生父或生母去世而自然消除;受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也不得因生父或生母去世而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关于子女监护权,法院也会遵从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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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2:

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实际的供养抚养关系,那么继父母就是继子女的监护人。受到他人干扰或妨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判。

回答3: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也是权利。再婚家庭中如取得子女抚养的的生母去世,则抚养权及监护权当然变更由在生的父亲取得。只有生父失去抚养或监护能力时,继父才有可能通过诉讼得到继女的监护权。

回答4:

法院一般会衡量谁更适合孩子的监护人,孩子的意愿也很重要。当然是和生父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