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有关交通补贴的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单位对个人发放的交通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5号)文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二,你单位的做法,无非是要把交通补贴列作费用支出处理(姑且不论是违违法),那么,就需要以能够入账的发票来处理账务。所以,你应该以个人名义开具发票或电子发票,而不是以单位之名。
按理来说,交通充值卡的发票一般都是定额发票,上面是没有个人抬头或者公司抬头的,但是公司补贴公交费,可能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具体可以咨询你们公司的财务人员,毕竟每个公司也有自己的报销制度和相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