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冲红步骤如下:
1、如果在多台电脑上使用开票税盘,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先同步税盘发票信息,发票管理——发票修复——增值税专票/普票分别修复,请注意修复选择的时间区间稍微大一点;
2、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填开”中可以选择是购方还是销方,一般情况下如果购方已经进行了抵扣则由购方开红票,未抵扣由销方开红票;
3、系统会自动引入发票信息,需核对发票金额税额等与原发票是否一致,如果没有引入信息,可能是第一步发票信息未同步,也可手工录入信息,一定确保信息金额一致,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上传,“审核通过”可进行下一步,如果未通过需要仔细检查发票是否重复申请冲销,信息是否正确,对方是否已抵扣等;
4、在“发票管理”——“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下载”界面将第3步生成的红字信息文件下载保存到电脑上,准备开具红字发票;
5、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票填开”中,上方导航栏“负数”——“导入开具”,将第4步导出的信息文件选中导入,导入后将票面不完整的信息(比如地址电话等)补充完整,打印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