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奏曲( concerto)在古典音乐作品里占有相当多的地位,此者通常在一般管弦乐演奏会的第二部分,是由一名或数名演奏家独奏,乐团作为伴奏,之前提到:作为一位独奏者他在一首曲子所扮演着重要角色,显现出这首乐曲的价值所在。从十七世纪末<协奏曲>的演奏方式转变成一小部分弦乐器作为主奏(称为concertant,soli),乐团其他成员作为伴奏(ripieno)的演奏方式为大家所接受,通常乐团的大小及主奏乐器都是随着演奏乐曲而改变,并没有一定的限制。
2、代表基本乐思主题的若干次变化的重复或展开就是变奏。
协奏曲:
十七世纪后半期起,指一件或几件独奏乐器与管弦乐队竞奏的器乐套曲。巴罗克时期形成的由几件独奏乐器组成一组与乐队竞奏者称为大协奏曲。另有两件相同或不同乐器与乐队竞奏的复协奏曲(或和双重协奏曲)、三件相同或不同乐器与乐队竞奏的三重协奏曲,单乐章的小协奏曲,乐队与乐队竞奏的控化的大协奏曲等。控化的协奏曲多用三乐章的套曲曲式构成:第一乐章为奏鸣曲式的快板,第二乐章慢板,第三乐章快板。古典乐派及浪漫乐派的部分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多采用双重呈示部,先由管弦乐队演奏第一个呈示部,之后独奏乐器加入演奏,随后由独奏乐器为主演奏另一个内容不完全一样的第二个呈示部。除此外,在第一乐章和第三乐章再现部结束、结尾开始前的主和弦第二转位和弦后安插由独奏乐器演奏的华彩乐段,并用属和弦上长时值的颤音过渡至管弦乐合奏的结尾。
变奏曲:
“变奏”一词,源出拉丁语variatio,原义是变化,意即主题的演变。从古老的固定低音变奏曲到近代的装饰变奏曲和自由变奏曲,所用的变奏手法各不相同。作曲家可新创主题,也可借用现成曲调。然后保持主题的基本骨架而加以自由发挥。手法有装饰变奏、对应变奏、曲调变奏、音型变奏、卡农变奏、和声变奏、特性变奏等。另外,还可以在拍子、速度、调性等方面加以变化而成一段变奏。变奏少则数段。多则数十段。变奏曲可作为独立的作品,也可作为太型作品的一个乐章。
仅供参考,因为这里是诗词歌赋分类,所以最好还是去相应的分类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