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说的情况,先前的分家单应当是有效的,你们兄弟三人都分到了老人的财产,都归各自所有,即使老人住在老三家,老大让老人立遗嘱分老三的房产是不合法的,因为老人无权处分属于老三的房产,法律上规定立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果说分家单无效的话,那么,分给老大和老二的房子也无效。所有的房子都属于老人的财产,等老人去世了,三个儿子一起分老人的房子,由于老人跟老三生活,老三就可以多分一些财产,因为继承法规定了跟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人,在分遗产时可以多分。因此,老大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1、先前的分家单只要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合法有效。
2、但分家单的性质属于老人将自己的的财产赠与子女:
(1)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老三的名下,赠与生效,在没有法定可以撤销赠与事由的情况下,老人不能再撤销赠与、要回房子:这房子已经是老三的了,不管是老人、还是老大,都无权再分房子:这种情况下老人再立遗嘱处分这房子,遗嘱无效。
(2)如果房产证还没有过户到老三的名下:房产赠与还没有生效,这房子在法律意义上还是老人的,老人有权撤销赠与、不再将房子赠与老三,这种情况下老人所立的遗嘱有效。
3、所以:老人处分房子的遗嘱是否有效期,要看那房子是否已经过户到老三的名下。
解答如下:
如果分担上已经写明了房屋产权是老三的,那么其他任何人不能再次处分,老人也不能立遗嘱处分。如果分担上没有写,则说明房屋产权还是老人的,老人可以立遗嘱处分。
房子的归属要看产权登记的过户,如果没有的话则还是属于老人的,如果产权已经登记过户则是老三的,不过过户时要看其程序是否违法(比如在老人糊涂时欺骗老人将房子过户给自己)如果违法则可以认定无效,如果没任何违法的现象出现则房子归老三所有,当然还有注意一点遗嘱的分量,老人在立多份遗嘱,都没进行公证的情况下,以最后一份遗嘱位主,如果有公证遗嘱的话则以公证遗嘱位主,这一点就要注意
房屋产权以产权登记为准,也就是如果房产证上老三的名字,则属于老三的财产,不能作为老人的遗产分割。如果该房屋没有产权证,可以通过当年的分家单或者当时的见证人来证明该房产属于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