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国家一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
地区与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和市;
直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分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与市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乡级为基层政权。
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
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包括4个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23个省,5个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都是根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概念所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
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省,县,镇
肯定是的~~~!!
省级
市级
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