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猎头费”的约定是违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十二条是违反服务期约定,也就是楼上提到的公司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培训的情况,二十三条是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况,楼主所在的公司超出了这两个名目约定违约的赔偿是不合适的。
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员工违约离职仅需对在职期间企业支付的培训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别的部分无需承担。
因此猎头费无需支付给企业。
新的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这个条款,但是你们约定了,不违反法律,是可以成立的。但是你也为单位服务了8个月了,可以要求相应地进行扣减处理的。
1.猎头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上的培训费,所以不需要支付。
2.因你的辞职行为,有可能使你进入猎头公司的黑名单,所以将对你的事业发展有隐患,这才是你要考虑的。
不懂也,但是既然要猎头去寻找人才,那么公司想必是世界500强的公司吧!他们那的HR很tough的,就算不合法,也很难斗的了哟~
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