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文物不上交会犯法吗?

2024-11-29 20: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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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捡到文物不上交属于犯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

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七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通知公安机关协助保护现场。在文物部门和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时如有公民阻碍、妨害他们依法执行公务,就可能因扰乱社会秩序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在地上、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和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秩序,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扩展资料:

文物的价值作用

1、文物的价值是客观的,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总体来说,文物主要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文物的作用,是文物价值的具体体现。文物对社会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主要有教育作用、借鉴作用和为科学研究提供资料的作用。

2、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其间有联系,又有区别。人们对文物价值的认识不是一次完成的,而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不断深化的。文物作用的大小,取决于文物价值的高低,因而文物的作用也会随着人们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深化而变化。

3、有时同样的文物,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其价值也会发生变化。这种变化通常不是改变或降低了它的固有价值,而是增添了新的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才会发生。文物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具有时代的特点。一切文物都具有历史价值。不同类别的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分别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社会生活和自然环境的状况。各种类别文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过程,反映了社会的变革、

4、科学技术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变化。总的来说,文物是帮助人们认识和恢复历史本来面貌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没有文字记载的人类远古历史,它成了人们了解、认识这一历史阶段人类活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依据。

5、文物的价值和作用,不只是表现在对具体文物的研究、说明个别方面的个别问题上,更重要的是把微观研究的成果,综合起来,在宏观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从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6、同时,通过文物所反映的历史上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状况,可以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活动与自然界生态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相互作用的演变规律,运用人们不断认识的客观规律自觉地、能动地协调人类社会系统与自然界环境系统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充分发挥文物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是文物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 :《文物保护法》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回答2:

跟你说,捡到金银这些贵金属文物,就立刻找人打成别的形状,卖掉。没偷没抢,凭什么上交。你都没有违背道德,虽然法律说你错了,但是法律也有道德绑架的时候!

回答3:

捡到文物都要上交所以国家找不到真正的文,大家宁愿私下里交易货卖掉了便宜也卖掉交给国家文物局又没有钱,谁会上交所以国家找不到真正的好的文物

回答4: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山上、田地、湖泊等出土的文物毫无疑问属于国家。在从事生产生活活动时,有文物被挖出,是因工作需要而非故意,而且在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通知相关部门的,不属于违法犯罪,但如果不上缴国家相关文物收藏单位而据为己有的,则构成非法占有,必须依法返还。  《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  (二)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  (三)擅自将国有馆藏文物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将国家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给外国人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的;  (六)走私文物的;  (七)盗窃、哄抢、私分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  (八)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妨害文物管理行为。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