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月收入不到2万元,不是直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有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的优惠政策。
因此,小微企业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实际利润额的50%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按照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