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无权要求毕业生一定要签三方协议,因为找工作是学生自己的事。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很普遍,学校也是无奈之举,毕竟招生竞争很激烈。一般学校也不会强迫学生必须这么做,但有的时候做为学生也可以替母校考虑一下,因为即使签了三方协议,也不一定会给自己带来太多影响。当然这个的前提是不要找那种没有关系的单位签,否则那就是不讲信用了,到时肯定告你违约。你可以找一个自己家里的亲戚开的企业或找个熟人帮着盖一下盖。然后,你依然可以选择把档案、户口迁回原籍,这些学校都是可以办到的。如果你死活不签学校肯定也没办法,但有些时候事情没必要弄得那么僵,能帮就帮一下嘛。当然,确实没有路子,也不要找陌生单位硬签。
学校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毕业学生的就业率,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诉。